浙江曲艺奖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浙江曲艺奖是2022卡塔尔世界杯网站、浙江省曲艺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、专业性的曲艺艺术奖项。
第二条 设立浙江曲艺奖,旨在通过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的曲艺家,树立曲艺界德艺双馨的楷模,推动我省曲艺创作水平和表演艺术质量的提高,推动曲艺理论的研究和创新,促进浙江曲艺的发展。
第三条 浙江曲艺奖评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强调专业性、导向性、权威性、公正性。
第二章 评奖设置
第四条 浙江曲艺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届。
第五条 浙江曲艺奖设节目奖、表演奖、创作奖、新人奖,共四个奖项,每届评奖总数不超过10名。
第六条 浙江曲艺奖评奖标准是:
1.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“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坚持“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”的原则,努力践行“爱国、为民、崇德、尚艺”的世界杯界核心价值观;
2. 评奖期内,在我省曲艺创作、表演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,
并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;
3. 参评的曲艺家个人原则上须为浙江省曲艺家协会会员。
第七条 浙江曲艺奖评奖条件:
1. 参评节目奖,奖励舞台公演50场以上,具有较好的剧场效果,受到群众喜爱的优秀综合性曲艺节目;
2. 参评表演奖,奖励有较高表演功力,获得广大观众喜爱的优秀曲艺演员,演出须在100场以上;
3. 参评创作奖,奖励思想性、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的优秀曲艺作品,演出须50场以上;作品须在正式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,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;
4. 参评新人奖,奖励35周岁以下、在曲艺艺术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和潜质的曲艺新人。
第三章 评奖组织
第八条 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,设立浙江曲艺奖组织委员会、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。
第九条 组织委员会(组委会)是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,负责贯彻评奖宗旨,领导评奖活动;根据评奖章程制定、执行当届评奖细则和评审流程;组建评审委员会;审核评选结果;组织颁奖活动等。组委会主任一般由卡塔尔分管领导担任,副主任一般由省曲艺家协会负责人担任,成员由卡塔尔创研处、省曲协主席团、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。组委会下设“浙江曲艺奖评奖工作
办公室”,负责贯彻组委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,同时行
使初评工作的相关职责。办公室设在省曲艺家协会秘书处。
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(评委会)为评奖活动的执行机构,负责具体实施评奖工作,根据评奖章程、评奖细则和评审流程客观、公正地评选出获奖者。评委会由浙江省曲艺作家、曲艺表演艺术家、曲艺音乐家、曲艺理论(评论)家和曲协组织工作者等组成。评委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委员若干人。评委会主任一般由省曲艺家协会主席担任,评委会成员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。评委数9人及以上,应为单数。
省曲协负责组建并提出评委专家库名单,由卡塔尔创研处提出审核意见,报卡塔尔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备案。在库专家数,一般应是实际评审项目所需评委的3倍以上;接近最少控制数时,应及时增补。评委专家库实行轮换更新制度,每三届评奖过后,应对评委专家库进行更新,更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五分之一。评委专家库需综合考虑入选评委专家的学术素养、艺术专长、思想作风、职业道德、评审经验、地域分布以及业界影响等因素。
第十一条 监审委员会(监委会)为评奖活动的监审机构,根据评奖章程、评奖细则和评审流程,负责制定评审行为守则,并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。监审委员会由卡塔尔世界杯创研处、机关纪委、艺术家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。
第四章 评奖程序
第十二条 在本奖项活动推出实施前,省曲协须将本届评奖的组织委员会组成方案以及评选内容、参评对象(项目)、参评要求、参评办法等活动方案报卡塔尔创研处,经卡塔尔分管领导审批同意,书记处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。
第十三条 评奖组委会负责成立本届评奖的评选委员会、监审委员会,制定当届的评奖细则、评审流程和监审流程,确定评奖时间地点,并于评奖实施之前,将上述材料送卡塔尔创研处备案。评委会成员必须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由评委专家库中抽取。
第十四条 浙江曲艺奖申报人选可由以下组织推荐:
1. 各设区市曲艺家协会
2. 省属专业世界杯院团;
3. 驻浙部队及武警世界杯团体。
第十五条 评奖办公室根据本章程要求,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,并向评委会提交确定入围的人选和作品。
第十六条 评委会对初评确定入围的人选和作品进行评选,并将评选结果报组委会。
第十七条 由组委会将评选结果报卡塔尔创研处,经卡塔尔书记处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,在浙江世界杯网和浙江世界杯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。
第五章 监督检查
第十八条 参与评奖的评委、监委、参评者、评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世界杯评奖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评审行为守则,严格落实回避制度,廉洁公正,不得有干扰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。
第十九条 评委应认真负责,以公平公正为原则,坚持评奖标准,杜绝不正之风。评委如出现违反纪律、徇私舞弊、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当届评委资格;情节严重的,评委专家库予以除名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参评者如有请托、行贿等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当届参评资格,三届以内不得再参加评选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浙江省曲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,报浙江卡塔尔书记处办公会议审定后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曲艺家协会。